近日,多名网友称在骑行共享单车时遭遇“自动落锁”导致摔伤,引发广泛关注。企业回应称技术排查未发现异常,并将问题归因于用户误操作或区域限制等场景。然而,消费者的疑虑并未消散——当共享单车在行驶中突然锁死,谁该为他们的安全负责?(据9月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该事件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网友讨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尽到主体责任,是否真正实现了硬件与软件的双重安全保障;二是平台作为数据的唯一掌控方,是否造成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三是企业回应中频繁出现的“自我免责”逻辑,是否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共享经济的信任。事实上,共享经济产品安全事故并非个例,从共享充电宝自燃到充电桩电气故障,安全事故频发,用户往往因“数据黑箱”和举证艰难陷入维权困境。
跳出“谁之过”的争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亟待回应: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产品安全应如何保障?与传统商品不同,共享产品具有双重安全属性:一是作为实体产品的机械安全,二是依赖算法决策的“逻辑安全”。相比前者,后者因不可见、难追溯、专业性强,更易形成监管与认知的灰色地带。算法可能因设计缺陷、环境误判或数据偏差而“隐形作恶”,却难以被普通用户察觉或质疑。
在此次“落锁伤人”事件中,公众与业内逐渐形成一项共识:共享经济的安全责任不能仅靠企业自我申明。共享平台同时扮演数据控制者、服务提供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模式,极易导致责任虚化与信任危机。例如,企业称“车速大于0.5m/s时,车锁拒绝执行关锁指令”,但用户如何验证该逻辑?若确实因系统漏洞发生事故,消费者又该如何突破企业的数据壁垒取得关键证据?
要破解这一困局,企业必须转向长效机制建设。首先,应真正将安全置于营利之前,加大技术投入,完善防误触机制、故障预测系统等,而不是简单将问题推向“用户操作不当”;其次,应主动引入第三方监督与保险机制,通过强制投保产品责任险、接受独立机构数据审计,为消费者提供可信保障与救济渠道;再者,要推进算法透明与合规建设。我国已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但共享经济领域的算法安全标准、责任认定等仍待进一步细化。
共享单车的“落锁伤人之争”,为整个共享经济敲响了警钟。我国共享经济行业已从野蛮生长走向平稳发展,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应做好调整。只有将无过错责任或举证责任转移的原则适用于共享产品的远程管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质量安全嵌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才能实现共享经济的核心价值——让科技赋能生活,减少直至消除风险与恐惧。
(责任编辑:柯晓霁)